国际声学产业技术研究院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ACOUSTIC TECHNOLOGY

关于支持“苏州·中国声学创新谷”建设的若干人才政策(试行)

发表时间:2021-08-24 16:5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对接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践行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理念,以国际声学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为抓手,高标准建设“苏州·中国声学创新谷”(以下简称“苏州·中国声谷”),打造全球领先的声学科技创新“尖点”和人才培养“高地”,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人才引育目标

实施“声学人才矩阵工程”,依托国际声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吸纳国内顶尖、世界一流人才和团队,依托南京大学本部和苏州校区培养声学领域基础和应用人才,依托常熟理工学院输送行业人才,联合中国声学学会培训职业技能人才,打造基础人才、应用人才、行业人才、技能人才等多类型人才矩阵。未来五年,力争引进培育声学领域国内外顶尖人才10人、骨干人才100人,集聚科研、技术及管理人才1000人,引进培养本科及以上人才5000人,以高端人才引领集聚声学领域优质创新资源,驱动声学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重点支持内容

1.实施声学顶尖人才(团队)“领航”计划。瞄准世界声学科技最前沿,抢占创新制高点,紧贴声学产业发展需求,实施声学人才和项目“揭榜挂帅制”,面向全球招募声学产业相关的顶尖人才和团队精英,按“一事一议”原则,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及绩效考评程序确定。对研究院引进的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负责组建和带领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综合扶持;对研究院引进的学术带头人等拔尖人才及重大创新团队,负责承担技术研究中心下设的重大研究方向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项目综合扶持;对研究院引进的符合重点研究方向的双创人才或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综合扶持。受扶持的人才及团队可申请市级“昆承英才”、苏州姑苏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等相关资助。

2.实施声学骨干人才“驻留”计划。构建开放高效的人才聘用机制,加大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实施力度;积极实施国内引才“驻留计划”。研究院联合“苏州·中国声谷”共建单位支持人才双向流动,允许大院大所在职人员采用校地双聘制,对骨干研发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打破地域、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可保留原有工作关系,同时与研究院建立聘任关系,给予聘任待遇和项目研发配套资助,达到人才待遇双享、科研成果共享,实现“编制社保在高校、创新创业在常熟”。

3.做大做强声学产业双创人才集群。面向海内外更大力度引进声学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的优秀声学人才项目按标准顶格支持。探索推行人才举荐制,对声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双创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可直接享受相应的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政策。对经孵化培育来常产业化的声学产业双创人才项目,优先保障研发及产业化要素供给,包括科技企业加速器、工业厂房、土地等。

4.做特做优声学产业双创人才孵育。探索设立市级“昆承英才”计划声学产业人才项目专项评审,原则上不预设淘汰比例,率先支持优质声学人才项目早启动、快成长。经评审立项的声学产业双创人才项目,直接进入常创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优先进行尽调,并根据尽调结果优先推荐投资。

5.探索股权激励,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探索建立团队股权激励机制,设置团队持股平台,激发团队稳定性和积极性。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可约定成果(包括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益,原则上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70%。

6.落实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研人员的奖励,获奖人享受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时适用20%税率征税优惠。个人获得江苏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和部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作出突出贡献从省级以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享受按“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个税。

7.鼓励拓展国际合作渠道,优化审批绿色通道。对科研管理人员公务出国(境)的,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倾斜与支持。对外国高端人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等开通一站式服务办理专窗。对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最长可给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居留证件有效期为5年。

8.提升人才礼遇水平,加强人才生活待遇。院士等顶尖人才除享受人才乐居工程政策外,按“一事一议”原则,提升安家待遇。全职引进人才其配偶来常工作的,根据相关规定,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优先安排未成年子女在本地公办学校入学。强化人才医疗服务保障,享受本地公立医院和赴上海、苏州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9.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人才联合培养。结合南京大学、常熟理工学院、中国声学学会等共建单位优势资源,创新声学相关专业研究生联合培养模式,试点声学相关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对签约共建声学行业学院、声学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依据培养毕业生数量和定向输送情况,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声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能力提升。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经认定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科研生活津贴。

10.促进创新产业融合,扩大学术交流。吸引声学领域更多的学术交流、人才峰会、新品发布等活动落户常熟,对组织承办的专业机构,按照活动规模、影响力等绩效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根据绩效评估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支持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内、国外短期研修和学术交流活动,给予国外最高5万元、国内最高2万元补贴。

三、工作保障

1.组织领导保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苏州·中国声谷”的发展规划、扶持政策、重大事项等。

2.资金支持保障。现有政策涉及专项资金支出仍按原有渠道比例分担,新增和调优政策涉及专项资金由市、相关板块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3.政策执行保障。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相关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苏州市范围内“同类型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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