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声学产业技术研究院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ACOUSTIC TECHNOLOGY

关于支持“苏州·中国声学创新谷”建设的若干产业政策(试行)

发表时间:2021-07-17 17:0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对接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践行“双链融合”发展新理念,高标准建设“苏州·中国声学创新谷”(以下简称“苏州·中国声谷”),打造全国一流、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声学产业技术高地和产业聚集区,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扶持对象

主要面向在“苏州·中国声谷”内注册登记并实际经营的声学领域生产制造企业、声学领域创新研发服务企业和相关平台机构,经认定后实施的相关项目。我市其他区域内的声学领域相关项目,经认定后也可享受,由板块承担的资金部分对应由项目落户板块支出。

二、重点支持内容

1.支持引入重大项目。对声学领域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化项目,落户后三年内按不超过项目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实际投入的 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声学领域企业投资产业化项目,具体支持措施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2.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对通过认定(包括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本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过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分类别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5万元。对获得常熟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小巨人”、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库的苏州“独角兽”培育企业给予奖励,自入库次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最长五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入库税收(不含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分别给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落户后成功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4.支持关键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围绕声学基础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对三年内实现商业化价值及大规模产业化的技术成果,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后,根据技术创新性和投资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年费、PCT申请、马德里商标申请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对企业或组织围绕声学产业开展专利收储、布局,当年净增有效发明专利一定数量的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按照持有可运营发明专利超过一定数量的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标的开展质押融资且还清贷款本息的,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优先推荐申报苏州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按照要求予以配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入库苏州保护中心快审名单、苏州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企业。

6.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经备案吸纳声学领域科技成果的企业,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后,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科研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联合大院大所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苏州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分级分类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苏州·中国声谷”设立分支机构的,除运营经费补助以外,根据实用面积、财力贡献、科技提升等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实行事后奖补,年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积极开展同江苏省、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赋能资源整合,对合作落地的技术研究所和重大产业化项目,“一事一议”采用“拨加投”形式给予最高1:3的支持。

8。支持提供专业服务。对声学领域服务外包企业,按其经认定的较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额增量部分的 1%给予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其中离岸实际执行额部分双倍奖励。对特别重大的关键核心服务性项目建设或运营,具体支持金额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

9.加强金融政策扶持。鼓励全市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与“苏州·中国声谷”内落户企业对接。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中国声谷股权投资基金,通过领投、跟投等多种方式,支持声学企业成长壮大。新动能基金对落户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同时,通过拟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进社会资本,设立相关专项基金,支持声学创新型产业集聚。

10.支持机构参与招商。对引荐落户声学领域企业起关键作用的咨询公司、商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按所引荐落户企业三年内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荐落户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声学领城企业产业化项目的第三方机构,具体奖励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商定。

三、工作保障

1.组织领导保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苏州·中国声谷”的发展规划、扶持政策、重大事项等。

⒉资金支持保障。现有政策涉及专项资金支出仍按原有渠道比例分担,新增和调优政策涉及专项资金支出原则上以板块为主,重大项目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3.政策执行保障。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相关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苏州市范围内“同类型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涉及重大技术创新的,需经专家委员会论证,政策兑付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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